2月23日上午,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除犯罪嫌疑人参加外,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参加。
听证会现场
案情介绍
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酒后因赡养母亲与妻子王某某发生争吵过程中,姚某某用刀在王某某背部和右手臂各戳一刀,致王某某轻伤二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并全面阐述了该院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随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深刻忏悔反思,表示通过这次教训,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要善待妻子,搞好夫妻关系。被害人因身体不适未参加听证会,经承办人电话征求被害人意见,其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的决定。
与会代表发表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综合考虑其为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本案引发有过错等酌定从轻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县检察院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准确,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的意义
本次听证会是该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又一具体措施,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