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法官、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等参加会议。
在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情做了介绍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系夫妻关系,属再婚家庭,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侦查环节开始一直如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在被害人治疗期间主动照料被害人生活起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轻微。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符合不起诉条件。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
参会各方代表积极发表了意见。对于被害人表示所担忧的一些问题各方代表也给出了建议与解答,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会上围绕被害人王某某是否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不起诉决定、是否谅解犯罪嫌疑人刘某等问题经过反复、充分的沟通后,被害人选择愿意接受刘某某的道歉与悔过。
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法官、律师等对拟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