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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辱骂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

发布时间:2021-01-20 09:51:07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近日,永靖公安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人1名,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网络秩序稳定。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

 

  1月13日,三条岘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案称:“一村民在村务工作群、综合服务群内恶意辱骂他人,请求查处……”接报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展开调查取证。经查,13日凌晨,崔某某酗酒后在该村微信群内对三条岘乡政府和村干部用“黑社会、汉奸、叛徒”等语言进行辱骂,恶意攻击,前后语音辱骂36条,时长1个多小时。崔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政府的权威与形象,侵害了他人人格尊严,在辖区内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他人证言、微信群语音及陈述申辩,崔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永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崔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人务必遵规守矩,切勿泄私报复而恶意攻击;如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呼吁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恶意谩骂、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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