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孔某某、达某某、缐某某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12月22日,被执行人:孔某某,男,汉族,生于1968年12月2日,住永靖县盐锅峡镇黄茨村四社305号。涉执行案件1起,总标的额86038.89元
12月24日,被执行人:达某某,女,汉族,生于1968年9月10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台村一社006号。涉劳务执行案件10件,总标的额32427元。
12月24日,被执行人:缐某某,男,汉族,生于1991年5月1日,住永靖县坪沟乡罗山村九社351号。涉劳务执行案件4件,人格权1件,总标的额108434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