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张某某猥亵儿童案时,发现被害人系8岁儿童,生活在大山深处且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案件的发生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办案检察官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并建议对其实施司法救助,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同意承办人意见,并指派第三检察部依职权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受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近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该院意见,决定给予受害人司法救助金2.3万元。
2020年12月17日,临夏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黄润、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凌云一行为被害人近亲属马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被救助人眼含热泪接过救助金,一连串“谢谢”,饱含着深深的感激之情,被害人及其家属在遭受了身心伤害后,得到国家救助,得到心灵和精神上的慰藉。马某某说:“感谢党、感谢政府的关怀,我一定精心照顾好孩子,尽好监护人的职责,将国家救助全部、及时用到孩子生活、学习上,教育孩子健康成长。
此次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东乡县检察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的实践。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不断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办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他们健康成长,用检察智慧抚平因为案件遭受的内心的伤害,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他们将快乐成长。(通讯员 田美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