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打虎亲兄弟 上阵父子兵”
可下面这对“父子兵”却不敢恭维
为什么呢?
近日
临夏积石山公安交警
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让蜀黍吃惊的是两名酒驾司机竟是父子俩......
案例一
11月12日23时45分许,赵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在积石山县吹麻滩镇临夏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停放在路边的甘NA21xx号小型轿车、甘AS5Hxx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后,驾驶肇事车辆沿甘大线向大河家方向逃逸,在逃逸至甘大线216公里加300米处(柳沟乡路段)时因车辆再次发生单方事故被积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勘查发现驾驶员赵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将其带至积石山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固定证据。
经司法部门鉴定,赵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27.69mg/100ml。根据所述,赵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12月8日21时50分许,赵某某无证驾驶甘NX01xx号小型轿车在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博物馆门口路段行驶时被正在巡逻执勤的积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驾驶员赵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将其带至积石山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固定证据。
经司法部门鉴定,赵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53.05mg/100ml。根据所述,赵国忠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可在后期的调查之中交警蜀黍发现,无证、醉驾、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赵某与醉驾的赵某某居然是父子关系,这让办案民警十分震惊,于是感叹:老子“英雄”儿“好汉”,双双酒驾落法网”,但是这种“英雄”,如此“好汉”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少上演的好,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等待他们的将是无尽的悔恨。
临夏公安交警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如果你对酒后驾车仍然心存侥幸的话,请一定把下面这些读完,说不定,你知道的那些逃避查酒驾的方法,全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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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酒量大 喝一点不会影响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
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
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驾驶员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三: 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也许还有驾驶员认为,只要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驾驶员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隔餐酒、隔夜酒 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六:酒后多喝水 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
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