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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案

发布时间:2020-12-21 09:33:08    来源:临夏政法网

  2020年12月17日,东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获悉的线索,从该县春台乡和岘村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一只,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东乡族,现年34岁,东乡县春台乡人)。经讯问,王某某对收购疑似雀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雀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讯员  马瑜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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