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临夏州县法院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12月7日下午,在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妙应征带领下,州县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向丁某九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5万元。
2017年2月1日晚上,丁某九在家门口遭到被告人张某虎、崔某成、张某平用砖头打伤,经诊断鉴定为重伤二级,住院治疗148天,共花去医疗费15万多元,期间,张某平支付医疗费12.5万元,张某虎、崔某成支付了一小部分医疗费。经县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虎、崔某成、张某平三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丁某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累计276841.75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虎、崔某成、张某平一直未履行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发现张某虎、崔某成、张某平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工作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庭困难情况,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告知丁某九家属可申请司法救助并向其讲解了相关政策规定,经院党组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帮丁某九获得4.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临夏县法院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2018年以来,累计救助困难申请人2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9万多元,彰显了司法温情,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