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力度,考虑到该案有一定宣传教育意义,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刘家峡镇刘家峡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原告诉称,2020年7月28日,原告孔某某、姚某某(二人系夫妻)与刘某某、罗某某(二人系夫妻)双方达成民事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一份,请求确认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辨称,原告刘某某、罗某某民事债务债权抵偿协议书属实,并向该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原告孔某某、姚某某按照协议约定返还房款185620元,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刘某某、罗某某在2018年3月5日向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孔某某、姚某某借款30万元,期间二被告向二原告偿还部分借款,经双方协商原、被告间的借款金额确定为22万。后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归还欠款,经双方协议,将二被告所有的商铺(82.84平米)折抵所付债务,扣除借款金额22万,剩余185620元房款,由二原告向二被告返还,但二原告一直未予返还,现要求二原告返还剩余房款。
庭审中,审判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通过法官当庭耐心调解,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孔某某、姚某某最终与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刘某某、罗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创建工作。永靖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对典型案件在社区、村委会公开开庭,让群众更真实有效的了解审判工作,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深入推进法律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