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永靖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20余名,对被执行人租赁现未经营的酒店依法实施强制腾退,经过4个小时的不懈努力,顺利将酒店腾退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吴某却未按时搬出,原告刘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租赁合同内的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刘某某,吴某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期限内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2月27日,原告刘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执行干警多方敦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10月20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到万光酒店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吴某于本公告发出之日15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刘某某,到期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腾房。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县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腾退程序。
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迅速到达万光酒店,按照执行预案到达各自楼层迅速开展清点工作,对酒店内的相关财产进行拍照、录像、清点造册,经过四个小时的清点,酒店内所有财产清点登记造册完毕,依法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酒店内部设备交付申请人在指定房屋内暂时保管。
此次执行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意见,对被执行人的室内物品按区域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后予以公证和财产保全固定,无任何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