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30余名,警车3辆,在检察院、公证处、社区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见证下,对永靖县古城新区润泽佳苑4幢1单元25层1251室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
被告王某某、徐某某(借款时系夫妻关系)因拖欠原告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199014.34元及利息40595.18元,被银行告上法庭,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王某某、徐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本金199014.34元及利息40595.18元,被告崇某某(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徐某某无视生效判决,拒不履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徐某某不愿配合干警执行,避而不见。为尽早兑现原告胜诉权,执行干警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于3月30日通知被执行人徐某某到庭与申请人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徐某某选定甘肃华澳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拍卖,涉案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最后买受人以87万元竞得。
涉案房产成功拍卖,并不意味着执行也能顺利,8月28日执行局干警到徐某某家中向其父母送达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徐某某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迁出房屋,到期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迁出。公告期满后徐某某仍无动于衷,遂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腾退房屋之前县法院执行局就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为保证执行留痕,执行干警携带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准确记录了办案过程,保证执行依法依规。
上午10时许,执行干警到达现场,腾退房屋正式开始。
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玉海,执行局局长何海分别向执行干警进行动员讲话
执行干警敲门确认房内无人
开锁公司正在开门
执行干警一边快速清点腾退屋内财产,一边与公证人员对屋内物品逐个进行拍摄取证,一一清点核对登记,对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制作了详细清单。
屋内所有财产由检察、公证人员和执行干警一并押车搬运至一处商铺内予以保管。
腾房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实时掌握执行动态,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
经过一天的紧张作业,房屋成功腾退,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执行局局长何海说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足用强执行措施,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群众以诚为本,以信立身,众志成城,努力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