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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犯罪嫌疑人,拘!

发布时间:2020-11-16 09:23:51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近日,东乡县公安局经过深入研判和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特大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研判抓捕过程中,追逃民警发现,该马曾藏匿在其亲戚马某甲家中。在抓捕民警对马某某进行抓捕时,马某甲与其叔叔马某乙驾驶车辆将马某某转移,后在抓捕民警紧追不舍、殊死搏斗下,成功将马某某抓获。马某甲、马某乙因涉嫌窝藏罪被立案侦查,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在逃的犯罪分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无论你逃到哪里,终将被捉,接受法律的严惩。也正告那些藏匿罪犯、隐瞒不报的人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要主动检举揭发。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郝明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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