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仲祥)11月4日,和政县公安局在确保监所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将2名死刑罪犯顺利交付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罪犯牟某某(男,东乡族,生于1973年10月8日,系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2016年6月30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逮捕,羁押于和政县看守所。2018年12月20日,被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29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死刑执行罪犯马某某(男,东乡族,生于1980年4月28日,系甘肃省广河县人),2018年1月1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羁押于和政县看守所。2018年12月18日,被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29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死刑执行罪犯牟某某、马某某在和政县看守所羁押期间,针对罪犯羁押期限长、案件诉讼环节多,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实际,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带领分管领导,专门深入看守所,听取管教民警对其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要求监管民警全方位掌控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牢牢抓住值班、巡视、谈话等工作环节,切实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确保羁押期间绝对安全。羁押期间,监管民警严格落实教育谈话谈心、劝解疏导、关心生活等多种教育管控措施,使牟某某、马某某思想情绪稳定,遵守监所制度,积极配合管教民警工作,确保了在羁押期间的安全。
为了确保交付2名死刑执行任务万无一失,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保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死刑交付执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决定抽调50名精干警力,精心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看守所全体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积极主动配合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为坚决完成死刑罪犯交付执行任务打牢了工作基础。
4日11时,在和政县公安局看守所院内,圆满完成了死刑执行罪犯牟某某、马某某死刑执行任务,确保了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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