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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亮剑!永靖公安抓获一名上网逃犯

发布时间:2020-10-26 05:04:38    来源:临夏政法网

  自“陇风-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永靖公安迅速部署、主动出击,广辟线索来源,搜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全警种合成、多渠道研判,在前期破获多起诈骗、涉毒案件后。近日,又成功抓获一名外省上网逃犯,为专项行动增添新战果。

  成立多警种参与的专项行动攻坚专班,细化完善方案,对线索再梳理、再研判,在命案逃犯、涉毒、电诈等案源和扩大线索上加大导侦力度,强力推进,力争再破案件、再添战果。

案件简介

  10月23日,合成作战中心在开展命案逃犯研判和一般逃犯摸排研判中获悉一逃犯线索,立即组织合成作战中心、治安、网安等警种展开抓捕工作,在州局合成作战中心和相关支队的大力配合下,专班民警在积石山县癿藏镇抓获由西藏林芝市公安局巴宜分局于2020年9月5日上网追逃的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克已被永靖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移交手续中。

押回途中

  下一步,永靖公安将聚焦发力、超前研判,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穷尽措施、完善机制,挤压逃犯潜藏空间,缉捕各类在逃人员,身体力行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保驾护航。

  相关法律链接: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两个全面禁止”凸显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决心和魄力。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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