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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水泉乡群众再次因越级上访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0-10-25 04:41:31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近日,广河县公安局水泉乡派出所再次查处一起因越级上访引起的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案,并处罚违法行为人一名。

  经查,水泉乡派出所接上级部门移交警情,称水泉乡某村群众马某多次非法越级上访,无理反映有关信访事项,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系精准扶贫户及低保户,过去几年以多次享受扶贫贷款、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但仍对自己在去年修建的住房补助不满意。经过镇村社干部多次上门解释政策,信访部门上门释法,仍屡教不改,执意上访,并多次拨打省上扶贫部门投诉电话,提出“危旧房改造款项未落实”等无理要求,对相关部门闹访缠访,严重影响单位办公秩序。

  马某交代:“当时工作人员也多次到我的家里来给我经常讲政策,但是总觉得享受的还不够,自己修了房子想把所有的花费都通过政府能我给补助过来。现在经过民警对我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也希望大家有什么问题应该多和村、镇多咨询,不要犯我这样的错误。”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广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水泉乡派出所副所长马文良说:“马某反映的问题村上、乡上、县上已经多次解释清楚,但是他还是在12317投诉电话上先后两次进行无理投诉,严重影响各级部门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处以马某行政拘留七日。在这里我们再次呼吁全县群众,有问题应逐级反映,不能越级进行投诉,一旦发现我们将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普 法

  所谓“非正常上访”是指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表达诉求、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以及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1、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4、上访人应依法逐级上访,不得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

  5、上访人重复缠访闹访或者有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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