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永靖县人民法院三塬法庭在三塬镇塬中村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原告孔某与被告吴某合伙承包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吴某欠原告孔某工资款28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被告分期给付了部分欠款18000元,对剩余部分未付清,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8000元。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当庭给付所欠工资款1000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