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永靖法院在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文化广场、大岭村村委会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正在调试庭审直播设备
开庭啦!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
原告进行陈述
旁听群众仔细聆听案件审理
开庭前,县法院组织干警向旁听群众散发了扫黑除恶、反家庭暴力法、毒品预防、反邪教等法治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等人签订《联保借款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息应当给付。两案中各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应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应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遂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99.81元及截至2020年5月11日的利息874.7元,计28247.51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的利息。判决被告杨某、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9179.99元及截至2020年4月27日的利息12086.03元,计 51266. 02元,并承担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的利息。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