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系被告雇员,平常原告按照被告指示在广河县孙家村做清洁工作。2019年10月18日,被告指派原告等工人去广河县祁家集镇陈家湾村扫路,干完活返回途中,由于被告驾驶的电动车制动失灵发生事故,致使工友马某哈死亡,原告受伤。当时原告住院治疗26天,医疗费12000元,原告垫付3000元。由于该起事故被告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追偿未果,遂酿成纠纷。
庭审中,法官经过详细调查,确认了本案被告的雇主身份以及原告受雇于被告的基本事实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决定暂时休庭分别调解。法官一面释法讲明法律规定和责任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面析理希望双方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商定一个具体赔偿数额,尽快赔偿伤者损失。调解工作从上午十一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多,最终双方当事人当着承办法官和旁听群众的面签订了调解协议。
广河县人民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和调解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当事人的家门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修复了破裂的社会关系,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讯员 马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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