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马明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交通肇事案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数额、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处理的情况,随后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从不同角度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分别发表了意见。被害人家属表示,已经得到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嫌疑人马某某某当场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礼道歉,并感谢县检察院和被害人家属给马某某某一个改过自新和重新做人的机会,表示将监督马某某某认真吸取教训,真心悔过,积极配合案件顺利进行。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该案属于属于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马某某某不批捕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不会增加社区的治安压力,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加强对马某某某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建议。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案件经过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作出了对马某某某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广河县检察院召开的首例拟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了多方意见,说清说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某拟不批准逮捕的原因理由,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公开听证的程序公正合法、处理得当、说理充分,县检察院慎重行使逮捕权,即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马向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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