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芳、韩某红、王某明、焦某祥、马某林5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王某芳(左二),女,汉族,生于1970年4月16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一路322号1单元101室,涉执行案件2件,未履行标的额549600元。
被执行人:焦某祥(右二),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5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金发花园4号楼3单元322室。涉执行案件10件,未履行标的额1324134元。
被执行人:马某林,男,回族,生于1955年7月1日。住永靖县王台镇阳山村八社235号。涉执行案件1件,未履行标的额164568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