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人大作用 建立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助推重点 信访案件化解的意见 (2020年8月3日临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当前,临夏市迎来了历史上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也积累和形成了一批信访案件,这些信访案件对全市大开发、大建设的氛围和进程带来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各级干部抓发展、抓建设的精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处理好信访案件中的各种利益诉求,推动各类信访案件有效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必须把维护发展局面、巩固和促进良好的发展势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把发挥人大作用、助推信访案件化解,作为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 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国务院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联席会议关于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实施办法》、《临夏市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等违法上访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化解信访案件的能力,坚决杜绝一般矛盾纠纷因处理不及时、化解不到位而成为越级上访、信访案件。
第三条 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把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定期研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并办结。
第四条 市信访局及时分解、归类、交办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根据重大开发、重大建设、重大项目的要求和信访案件特点,适时分析研判全市信访动态形势,明确信访工作重点,提出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待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予以办理答复;一时办理不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和劝导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走法律解决渠道;对无理诉求的信访案件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明确答复。
第六条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转化,促进特定信访案件诉访分离,积极参加信访案件化解活动,及时提供法律支持。
第七条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及时予以立案审理,维护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信访案件,提出明确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
第八条 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队伍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和矛盾纠纷事前排查调处工作,为预防民间矛盾纠纷上升为信访案件筑牢第一道防线。各镇(街道)司法所持续加强自身法律素质建设,不断提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各镇、街道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站)、代表接待日,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访,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视察调研,分析案件成因,与群众开展谈心谈话,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特别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诉求。
第十条 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部门联动工作优势,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提前参与,依照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实施全程监督,拓宽人大代表知情渠道,推进各项工作流程公开透明,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信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司法所及信访案件涉及的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依法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一次抽查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市信访部门及涉及信访案件的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推诿扯皮、逃避责任、不担当、不作为、不及时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及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质询,推动重点信访案件及时有效化解。
第十四条 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吸收借鉴“金牌调解”“枫桥经验”,对与政策不符、“三级终结”后仍反复上访的重点信访案件,由市信访局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配合,“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案件涉及的镇(街道)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在信访人所在村(社区)设立“道德法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从法律、道德、民约、情理等等方面对信访人进行全方位开导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推动重点信访案件得到全面彻底化解。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从全市各级各界别人大代表中组织一支理论水平好、法律功底扎实、群众威望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信访案件化解队伍,适时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信访案件涉及的领域,及时组织相关代表参与“道德法庭”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第十六条 市信访局在交办重点信访案件时,将重点信访案件交办单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每月末将重点信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对于屡劝不听、屡阻不止、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缠访、闹访等违法上访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公、检、法、信访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处置专案组,积极取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临夏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3日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