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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两人因妨害公务暴力抗法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0-08-19 04:25:39    来源:临夏政法网

  暴力袭警、粗暴抗法,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让法律回归本位,支撑警察执法尊严,让挑战法律、对抗执法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日,永靖公安迅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严厉惩处了违法行为,打击了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尊严。分别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人。

▲案发现场

  8月17日0时许,刘家峡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刘家峡村被人殴打,请求出警。接警情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处警,在该村一巷道内找到了殴打该男子的嫌疑人崇某某,民警准备依法将崇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时,崇某某态度恶劣、言语粗鲁,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在多次警告警示无效后,民警准备强行将崇某某带离现场时,崇某某大声喊叫、生硬推诿,此时酒后睡在房间的任某某(女)闻声赶来,对民警推搡撕扯、粗暴谩骂,阻碍民警不让带离崇某某,民警再次出示证件警告任某某,任某某变本加厉撕打民警,致使民警右颈部抓伤、左手臂撕破、左肩部擦伤,警衔、衣扣被扯掉。

▲任某某指认现场

  对严重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永靖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指派刑侦大队接手查办,查清事实、严厉惩处。

▲依法审讯

  经民警依法审讯、现场视频、证人证言证实及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任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任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酒后寻衅滋事、拒绝执行职务的崇某某合并行政拘留20天。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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