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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法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雪中送炭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4-11-15 10:11:37    来源:康乐县委政法委

  长期以来,康乐县法院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把审判执行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以法治之力提升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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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这笔钱对于我们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这是姜某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后的肺腑之言。

  姜某某之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致死,让本就困难重重的家庭陷入绝境。经姜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马某某等3人一次性赔偿姜某某夫妇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等人仅履行2.3万元,剩余款项无力履行,康乐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等3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股票银行、工商、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查询到3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精确的评估后,法院认定姜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依法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44110.4元。

  该案中,康乐县法院合理运用司法救助等措施,解申请执行人急难愁盼,化解因执行不力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使司法救助“救”在紧要处,“助”在心坎里。

  司法救助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康乐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职能,竭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真切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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