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广河县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通过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纠纷,8月12日下午,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在法官马登文指导下,通过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妥善调解处理了马某甲与马某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日,原、被告约定将被告承包土地租赁给原告使用。双方约定后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注明“马某乙的13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马某甲使用,租赁期限为2017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两年租金。2020年7月开始,原告称自己修家所需,无法继续租赁土地给原告,遂酿成纠纷。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的主持下,马某乙为自己的行为向马某甲诚恳地道歉,马某甲也表示理解马某乙修家的行为。调解员在平衡双方经济情况下,积极履职,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广河县人民法院干警对诉源治理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提高,是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广河县人民法院在思路、理念、机制、布局、人员上及时做出调整,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了让矛盾止于萌芽,得于调和。(通讯员 马炜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