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乐县人民法院成功高效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就140万元工程款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既缓解了被告公司暂时的资金困难,又打破了双方因长时间欠付金额未能给付而形成的僵局,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系从事建设工程电力安装的企业,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两份《电力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案涉工程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双方在工程款最终结算的时候产生了纠纷,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承认尚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但对欠付的费用数额有不同意见,同时也表示因公司暂时资金困难,希望能够给予一定时间延期支付。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后,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基础,同时,考虑到被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如直接判决可能会对被告公司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着企业生存发展和合法权益维护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详细了解了被告未付款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及时解答双方当事人的疑惑,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双方就工程价款数额达成了一致,并自愿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针对涉企纠纷,灵活采取审理方案,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解忧、为企纾困,高效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