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
2011年3月,原告马女士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一套商品房,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2023年2月7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公布实测面积后,发现购房面积与公示面积差额较大,双方因房屋面积差价款退还问题产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难以退还上述款项。经法院工作人员对被告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被告表示愿意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但一次性短期退还压力较大,希望原告能在还款期限上给予暂缓。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在期限上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涉企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