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8月29日,康乐县公安局康丰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1人。
8月29日上午,康乐县人民法院、县综治中心在审理调解一医疗纠纷中,执行干警依据申请人马某的诉求依法追查马某某名下的财产。工作人员在对马某告知情况的过程中,对方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在法院大吵大闹、滞留长达1小时,经劝解无果后马某躺倒在法院大厅,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后法院工作人员报警求助。康丰派出所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多次劝解马某通过正规途径维护权益,但对方不听劝说,依然我行我素,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开展,最终,民警依法将马某强制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康乐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