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某案件当事人为临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执行局高效、公正工作的感谢。
据了解,原告祁某乃与被告祁某红合同纠纷一案,经临夏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祁某红履行原告祁某乃砂石料款518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祁某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祁某红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祁某红告知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祁某红履行案款41800元,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下一步,临夏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意识,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竭尽全力依法高效执结每一起执行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