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57万余元。执行过程中,该院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甘肃某工程公司为我省一民营企业,该公司未履行案款的原因是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而并非恶意拖欠当事人案款。
经分析研判,出于保护企业的目的,和政县法院审慎采取财产查封控制强制措施。
此后,该院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各退一步,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企业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案涉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只是和政县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和政县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司法,多措并举,着力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生动的司法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