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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积石山法院巡回审理调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6-03 02:40:14    来源:积石山县委政法委

  5月31日,积石山县法院大河家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刘集乡刘集村委会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据悉,刘集村安某某育有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乙、三子刘某丙,安某某与刘某乙、刘某丙一起生活,二人均系残疾人,但赡养安某某27年。刘某甲定居在青海省,在安某某60周岁之后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安某某将刘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7年的赡养费50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加刘某乙和刘某丙为共同被告人。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的沟通、协调和调解未果,原告安某某已至耄耋之年,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较为困难,法庭工作人员决定将法庭搬进原被告家附近的村委会巡回审理。

  一枚国徽、一把法槌、一条横幅,一个简单的审判法庭在村委会院落布置完成。庭审时因被告刘某甲缺席,办案人员一直电话联系刘某甲,从“情、理、法”做思想工作,强调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阐明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庭调解,原告同意继续由刘某乙和刘某丙赡养,但与刘某甲在给付的抚养费数额上分歧较大。主审法官决定休庭后继续和刘某甲电话交流,经过半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甲一次性给付原告赡养费30000元(微信转账),并当庭履行。

  庭审后,工作人员紧紧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与妇女权益保护向村组干部和现场群众进行宣讲并提供法律咨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内容法治宣传资料100余份。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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