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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法院拘留2名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0-08-02 10:19:28    来源:临夏政法网

  7月29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唐忠峰、张永芬二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唐忠峰,男,汉族,生于1983年6月17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关山乡徐家湾村二社061号,涉执行案件8件,未履行标的额3149225.78元。

  被执行人:张永芬,女,汉族,生于1982年6月1日,农民,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157号,涉执行案件1件,未履行标的额24382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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