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唐忠峰、张永芬二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唐忠峰,男,汉族,生于1983年6月17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关山乡徐家湾村二社061号,涉执行案件8件,未履行标的额3149225.78元。
被执行人:张永芬,女,汉族,生于1982年6月1日,农民,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157号,涉执行案件1件,未履行标的额24382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