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近日,东乡县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东乡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7起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上,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全面汇报和说明,检察长围绕案件定性、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和表决,同意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
下一步,东乡县检察院将常态化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的落实,把监督与配合有效结合起来,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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