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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有温度 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6-29 10:34:10    来源:临夏政法网

  孔某某与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州县法院与申请人家属亲戚、被执行人及家属亲戚多次积极沟通协调,同时又通过司法救助平台,申请人孔某某的三名继承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的亲戚主动借款当庭履行十万元,对剩余赔偿款按约定按时给付,孔某某的三名继承人当庭表示放弃部分赔偿款。

  2012年1月11日,被执行人李某某雇佣孔某某等人去挖其购买的永靖县太极镇孔某二的两颗柳树,孔某某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上树砍伐树尖,在砍伐过程中,一树枝掉落将孔某某砸落在地致受重伤瘫痪,2015年12月8日,法院判决李某某给付孔某某各项损失804671.66元。李某某不服向州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15日,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5月30日,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并穷尽措施,李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李某某于2017年1月4日、2020年5月15日先后二次被司法拘留,执行过程中,孔某某于2017年1月26日因病情恶化去世,留有妻子、未成年子女二人及年老父母。其父亲于2020年正月十五因病去世,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孔某某家属多次向法院等有关部门多头屡次要求法院执行赔偿款,县法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党组会多次研究就对该案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陷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制订解决方案,即加强协调力度,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让其放弃部分赔偿款;积极向中院汇报,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决一部分;督促被执行人想尽办法履行一部分。根据该方案,县法院开展工作,并向中院党组多次汇报,中院党组对该案先后二次派信访室工作人员到县法院进行对接共同研究实地调查孔某某及李某某家庭情况并对该案开展调解工作,先后二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均未达成协议。

  2020年6月23日,中院信访室再次到永靖县法院,县法院执行局与中院信访室工作人员对该案处理再次共同协商研究出谋划策,在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孔某某及其父亲去世后,家剩孤儿寡母,无人做主,且李某某无执行能力,就邀请李某某的妹夫孔双平、孔某某之子孔德鑫家务的尕爷来共同协商处理案件,中院信访室工作人员及县法院执行局人员连续五个小时对双方家庭单独进行调查谈话,给双方家属及亲戚反复做释法析理工作,在中院信访室和永靖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及申请人、被执行人家属亲戚的共同努力下,该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使同村两个家庭间的矛盾得以化解,纠纷得到处理,同村生活的两个家庭因案涉矛盾多年不交往、见面为仇人的两邻家终于握手言和,该案的处理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群众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缺乏执行能力的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使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的司法人文关怀。并始终坚持多看实情,多问冷暖,多听心声,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的暖流!(通讯员 杨占林)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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