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调解促和谐 道路通畅相邻睦
——康乐县法院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助力乡村和谐
7月29日,康乐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院长王玉庭带领下,院机关和胭脂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胭脂镇大庄村,会同胭脂镇镇政府、胭脂镇大庄村村委就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析理,融情于法,成功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隔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现场执行完毕。
矛盾起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家住胭脂镇大庄村的魏某某等三人与白某某却因农村道路通行问题,长期闹得不可开交。双方系同村村民,该村很多村民以前在大庄村山上居住,从山下到山上有条农村道路以供通行,后因路面加宽问题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经胭脂镇和大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受理
该案由康乐县法院胭脂人民法庭受理后,主审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该路涉及大庄村两个社村民通行,且双方争议较大,经过开庭审理后拟根据土地权属进行判决。案件在提交审委会讨论过程中,王玉庭院长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深感如果不能彻底解开双方的矛盾症结,使双方的关系得以真正修复,必然会引发其他纠纷,难以真正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也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马锡五审判”方式促和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妥善化解这一矛盾纠纷,王玉庭院长决定带领办案法官前往现场上门调解。考虑到该案涉及土地和林权,该院及时联系胭脂镇主要领导和村委会成员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在案件涉及的农路旁和被告人家中,办案人员和镇村干部仔细踏勘农村道路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双方诉求意见,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为了保证达成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王玉庭院长带领办案人员,在现场立即按照调解协议对农村道路进行了疏通,排除了妨害物,道路畅通了,村民的心也“畅通”了。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