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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灵活执行 以物抵债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2-07-04 04:06:12    来源:州中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案件执行力度和惩治措施,切实运用“互联网+司法网拍”功能,保障财产处置程序高效、公开、透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被告张某才、马某祥、王某云以自有商业用房为抵押,向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三笔,本金分别为430万元、600万元、60万元,每笔借款均约定还款期限,三笔贷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三案被告起诉至法院。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较大数额可供执行的现金性财产,查询到三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商业用房房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商业用房进行查封并进行评估、议价,后在永靖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依法进行网络拍卖,在一拍、二拍均流拍的情况下,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

  至此,三案件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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