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拟相对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主要证据材料,及对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介绍和说明,认为拟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认罪认罚和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节,康乐县检察院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过程中,与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结合案件基本情况、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了意见和看法,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案件公开听证,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