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临夏州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立足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发挥岗位职能,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力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5月9日上午,永靖县群众马某专程到州公安局,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圆满解决其妹妹马莲芬的无户口问题表达诚挚的谢意。
今年4月份,马某领着其妹马某芬到州公安局反映马某芬无户口的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州局治安支队共同接待了兄妹两人,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据马某陈述,马某芬原籍永靖县,系永靖县三塬镇人,1967年出生,1998年与东乡县河滩镇村民王某业结婚,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子女,后由于夫妻两人感情不和,马某芬在儿子一岁多时离家出走,2002年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马某芬离家出走后,一直四处流浪,居无定所,且患有精神类疾病,自己已经不清楚在娘家是否登记户口,也不清楚是否将户口迁到过东乡县河滩镇前夫家。
鉴于马某反映的马某芬无户口问题时间跨度较长和马某芬自身的特殊情况,州局户政部门专题向局领导进行汇报,把马某芬无户口的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重点解决。州局两部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永靖县、东乡县户政部门全面核实,尽快解决。两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虽经多方查找,仍未查到马某芬户籍档案,调查走访得到的信息也十分有限,解决马某芬户口陷入瓶颈,成为州局户政部门的一块心病。
州局相关部门主动担责,秉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服务理念,经过反复研究,果断指定马某芬无户口问题由东乡县负责解决,永靖县积极配合,两县共同妥善解决马某芬无户口问题。东乡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克服畏难思想,按照州局要求督促河滩派出所重新走访,反复求证,克服种种困难,重新收集相关资料,按规定上报审批后,于4月29日为马某芬补录户口、办理身份证。至此,马某芬无户口问题通过州、县两级公安经过共同努力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