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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临夏·你我同行】州司法行政系统: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2-04-02 09:31:19    来源:临夏政法

  近年来,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全州社会安全稳定、推动“平安临夏”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年行动和“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育创建活动,召开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场推进会,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2019年以来,全州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964件,调解成功26648件,调解成功率为98%,维护了全州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识到位部署及时

建立调解组织1430个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调解组织,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工作责任,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及时安排部署,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每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尤其围绕今年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即将召开,组织开展了“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思想认识。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着力整顿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解组织,与文化旅游部门联合建立了4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截至目前,全州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430个,其中乡镇(街道)131个、村居(社区)1212个、交通事故、医疗、旅游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87个。

  依法依规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群众威信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9210名,形成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邻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

调解机制健全到位

因地制宜全面化解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调解工作中注重机制创新,突出矛盾纠纷“四级排查”和“四级化解”,采用“3+3+2”工作模式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在排查化解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县域易发多发矛盾点,对矛盾纠纷隐患突出、防范化解高的10类重点人逐一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主动抓隐患、抓风险、抓苗头,把矛盾纠纷预防警示工作做在了工作前。

  其中,临夏市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城镇建设矛盾纠纷,创建了“多网合一、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的网格化管理;和政县三合司法所率先建立了与信访、法院联调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实现了“访诉调”联动机制,推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纠纷排查到位

定期定点无遗漏

  围绕“预防为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精准掌握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集中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群众、走村串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同时,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区域、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

纠纷化解到位

专项调节清零矛盾

  围绕“就地解决”,对常见性、多发性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处;对比较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进行调处;对乡(镇)调委会调处不了的复杂疑难、有民转刑倾向、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组织调处;对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越级上访等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县(市)组织调处。

  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多样的特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讲法律、摆条文,用法律的权威化解矛盾纠纷。运用鲜活的案例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使调解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塑造人民调解员公正形象。(临夏州司法局供稿)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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