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当事人马某某将一面写着“高效办案解民忧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康乐县人民法院流川法庭张学英法官的手中,感谢他及办案法官办案高效,解决了困扰他一年多的难题。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原告马某某将其一间商铺出租给被告马某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便向被告交付房屋,依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只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原告按约向被告索要租金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租金,考虑到疫情对被告的经营行为有所影响,原告向被告宽限了租金支付时间,然而到了半年之后原告向被告索要租金时又遭到了被告的拒绝,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被告支付了当年的租金。到了第三年,原告向被告收取当年租金时,被告继续拒绝按约支付租金,在原告多次催讨之下,仅支付了20000元。2021年12月,原告上门催讨剩余的25000元租金时又遭到了被告的拒绝,还推搡了原告,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被告依旧拒绝支付余下的租金,无奈之下,原告马某某于2022年1月4日将被告马某拜起诉至康乐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逾期租金。
审理过程
流川人民法庭张学英法官接案后,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本案诉讼标的较小,案件事实清楚,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向原告先行偿还了10000元租金。
2月24日开庭审理期间,经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倾力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解除合同顺利达成,并就剩余租金的给付达成协议,案件也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5日后,被告马某拜如约将剩余的14000元案款送到了流川人民法庭,原告马某某及时领取了案款,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优效果。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