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经审查查明,本案被告马某某作为以马克英、马克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判决)中的骨干力量,与另外4人被称为“四大金刚”。马克英、马克祥的“指示”直接向该4人传达,再由他们向其他人转达。该犯罪集团建立了以“车站”、“娱乐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内的势力范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马某某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犯罪2起,此前批捕在逃。
为体现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此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临夏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庭审中,公诉人充分准备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和答辩提纲的基础上,综合案情发表了公诉意见书并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年半,罚金两万的量刑建议。
市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六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