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当事人给东乡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以此表达对办案法官的谢意。
据了解,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东乡县供电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周某某雇佣原告到其家中修建房屋时不慎被屋顶的高压线击中导致受伤。原告住院治疗117天,花去医疗费219216.4元,住院期间被告周某某已垫付医疗费97844.68元。诉讼期间原告向东乡县法院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六级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一处。本案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东乡县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6日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24日,二被告对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28998元赔偿款,已履行完毕。当原告杨某某领取到赔偿款后非常感动,当日向东乡县法院办案人员送来一面锦旗,激动的说:“感谢法官,你们给我主持了公道”。
该案的成功解决,是东乡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也是提升办案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下一步,东乡县法院全体干警恪尽职守、克服一切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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