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之夭夭就能避责吗?6月4日晚,驾车撞伤行人逃逸的司机达某“溜之”并没有“大吉”,被永靖公安交警2小时内查获归案。
6月4日21时4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滨河北路鸿瑞馨园路段一辆小车将行人撞伤后逃逸,请求出警。接到指令后,大队值班领导带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到达现场后看到行人躺在路边,民警一方面安抚行人情绪等待救护车,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经勘查:事故现场只看见几块汽车碎片,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难度颇大。民警立刻通过调取事发地沿线路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SUV,事故发生后向兰州方向逃逸。
随后,民警调阅县城周边监控录像,对周边监控进行大量排查,最终查清了肇事驾驶员的落脚点,于当日23时在兰州警方的配合下,在兰州市西固区将驾驶员达某(男,兰州籍)抓获,此时距离案发仅仅2个小时。
通过对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0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达某对驾驶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马上报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制裁是逃脱不掉的!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