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刘某甲、刘某已2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刘某甲,男,汉族,生于1973年3月23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涉执行案件2件,未履行标的额91364.76元。
被执行人:刘某乙,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23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涉执行案件7件,未履行标的额3808786.46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