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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拘留2名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0-06-08 03:07:27    来源:临夏政法网

  6月7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刘某甲、刘某已2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刘某甲,男,汉族,生于1973年3月23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涉执行案件2件,未履行标的额91364.76元。

  被执行人:刘某乙,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23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涉执行案件7件,未履行标的额3808786.46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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