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东乡县公安局迅速处置一起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依法行政拘留1人。
6月3日12时30分许,东乡县公安局达板交警中队民警在达板镇十字处理交通事故并疏导交通时,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现年58岁,甘肃景泰县人)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辱骂、撕扯执法民警,扯掉民警警服上的肩章、扯坏民警手表、损坏警车后视镜,在多次劝解无效后被民警依法强制带离。经询问,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来自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明确授权,代表法律权威,捍卫的是法律尊严,公安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辱警袭警、诬告陷害威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 (通讯员 郝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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