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调查了解,马某等人与东兴房地产公司早在2014年11月就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现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将楼房铺面全部修出和安置补偿落实,唯独马某等人的240平米商铺至今未能落实,马某等人多次找东兴房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商谈,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
在了解情况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劝说马某等人将悬挂在温泉宾馆门口的条幅去掉,告知对其调解。并与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见面就商铺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4月4日至6日,经过司法所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书面协议。5月6日司法所对该调解案件进行回访时发现,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联系其东兴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到司法所询问其未按协议履行的原因,督促其尽快履行协议。东兴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已经尽力去收购协议商定的铺面,但只能收购到一间,剩余面积的铺面无法按照原有协议。
马某等人得知合同无法履行时,情绪十分激动,于当日下午又到温泉宾馆门前拉条幅等过激行为时,镇党委书记、镇长、司法所、政法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一边对其稳控马某等人的情绪,一边找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进行商谈。
经过连续三天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于5月9日晚达成协议,并同意将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一起因开发商未能按期补偿商铺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通讯员 王彬彬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