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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网络平台诈骗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22-01-29 09:16:06    来源:临夏县人民法院

  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卢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卢某在某网站二手平台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注册了昵称为“相近妹妹鱼塘的先生”的账户,并在该某网站账户上发布了出售型号为红色蛟龙400的相关信息,实名创建了名为“花开富贵”的微信号用来添加受害人。

  2021年7月2日,受害人马某某某在某网站平台浏览时看见卢某发布的出售摩托车的信息,当即添加了卢某的微信,与卢某进行了沟通,约定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型号红色蛟龙400摩托车,并提前支付2000元的车辆过户费用。

  2021年7月9日,卢某使用拼多多购物平台下单一款价值为42.8元的“宝马s1000rr蓝色”玩具摩托车,将收货地址设定为受害人提供的地址,并将拼多多平台购买玩具时提供的货物单号,发送给受害人,谎称该货物单号为红色蛟龙400的运单号,受害人查证货物单号为真实单号后向卢某微信转账陆续支付了3000元的保证金,并商议好收到摩托车后支付剩余5000元,2021年7月13日受害人收货后发现货物为玩具车时才知道被骗。

  另查明,被告人卢某使用同样手段骗取庞某某2000元,骗取闵某2500元,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发送虚假信息提示是一种新颖的电信诈骗手法,值得公众注意。广大群众在上网时对于网络提供的信息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乱点不明来历的网络链接,一旦遇到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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