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康乐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经查:2020年5月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马某(男,回族,家住附城镇新治街)因缴纳合作医疗的事情,在电话中辱骂附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杜某某,后又到社区办公大厅质问杜某某,用脚踢办公凳子,并继续大声吵嚷;在其他工作人员劝解后,马某缴纳合作医疗离开,整个过程持续4分钟。此事诱发杜某某发病住院治疗。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已被康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康乐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涉嫌阻碍脱贫攻坚和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确保康乐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全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和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