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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送上门 温情服务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5-11 08:41:18    来源:临夏政法网

  5月8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到杨塔镇砂宗村将赔偿款3万多元交到申请人党某、李某夫妇手中,接过赔偿款后二人泣不成声。

  2013年7月1日,党某、李某的儿子党某宝乘坐被告胥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X381线沿沟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党某宝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遗留下神经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4年8月,党某宝因意外事故死亡。2016年3月经永靖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某宝各项损失11127.51元,重型自卸货车车主李某赔偿103929.91元,胥某、骋达运输集团临夏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0月,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执行到位,李某承担了赔偿款74600元,后因李某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剩余赔偿款30317.91元,一直未执行到位。为此,党某多次到执行局来询问剩余赔偿款执行情况。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何海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执结该案。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一方面向其说明申请人家庭情况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李某最终表示积极赔偿。5月7日早上,被执行人李某将剩余执行款30317.91元一次性交到法院账户。 执行案款一般通过一案一账号打款给申请人,但申请人没有农业银行卡账户,如果以转账支票支付的话,申请人也不会使用,考虑到申请人年迈体弱,出行不便,执行法官特事特办,将案款从银行取出后,立即驱车上门送达。 近年来,永靖县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执行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原则,对特殊群体采取“直通车”的服务方式,上门办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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