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份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广河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全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排查出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2件,向县公安局提出监督意见,同时向州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
12月10日,州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振一行对广河县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检查指导,在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公检法联席会。县公安局政委胡文明、副局长马良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志华、牟占海,公检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专题汇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详细介绍罪犯杨某某和马某某某被判处刑罚后因患疾病未能交付执行。但依据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专家诊断审核意见,罪犯杨某某的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马某某某在2020年8月被判处刑罚后,因未能收押执行,分别于2021年1月、2021年11月连续多次犯罪,情节严重,社会隐患巨大,必须收监收押,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公安局提出监督意见。
杨振对县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大意义。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活动”,杜绝纸面服刑;二是要提高工作效率。罪犯杨某某、马某某某属应当收押收监情形,做到应收尽收,应押尽押;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圆满成果。
胡文明做了表态发言:表示穷尽一切办法,以最快速度将二罪犯交付执行。(通讯员 马向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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