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那勒寺镇三甲村三甲山社,经多方打听和寻找,成功控制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同名而错误发放安置款的被执行人马某苏。
12月3日中午,经东乡县法院执行干警和东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联合在东乡县那勒寺镇街道上提前布控,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马某某卜。
申请执行人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镇人民政府向东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2926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被告马某苏立即偿还那勒寺镇镇政府发放的不当得利安置款共计16.12万元。
申请执行人东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东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甘2926民督15号支付令所确定的内容:被告马某某卜应在支付令所确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4.94万元。
面对东乡县法院执行干警,二人以家庭困难、没有文化、装糊涂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鉴于被执行人马某苏、马某某卜长期规避执行,拒不还款,东乡县法院决定对其二人各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逃避执行非出路,积极履行为正途。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告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是正道,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躲避执行,甚至以极端手段抗拒执行的行为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